下列市场主体已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,办理营业执照。请行政许可审批机关依据相关法律、法规及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黑政发[2014]17号文件)的要求,及时认领市场主体信息,开展许可经营事项审批、办证及监管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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